经房屋产权人申请,因你在松山湖金域松湖小区的房屋的产权已转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及我市户口迁移有关规定,你已不具备在上述地址登记常住户口的条件,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主动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出。
如对现房屋所有权申请有异议,可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陈述申辩。逾期不申请办理户口迁出,未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辩无效的,公安机关将依规将你的户口迁至户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。
公告时间:2026年4月27日至5月12日
联系单位: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治安管理大队
联系电话:0769-22891020
联系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创新科技园一栋二楼公安专区



